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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0-04-26 13:46:11 点击次数: 字号: [默认] [] [] []
摘要:1月22日至24日,我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班。来自全省质监、司法鉴定等部门的评审员和涉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
1月22日至24日,我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班。来自全省质监、司法鉴定等部门的评审员和涉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等司法鉴定机构的内审员共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指出,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司法鉴定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司法鉴定机构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是确保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做好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资质认定相关内容,规范资质认定程序,加快推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培训班强调,全省取得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其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对到期未通过的,司法行政机关将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培训班要求,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应当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鉴于司法鉴定领域检测活动的特殊性,相关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或认可,应当取得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推荐;司法鉴定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所申请的专业类别近2年内应当参加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取得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后,在证书有效期内所有项目应当按照要求参加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结果;国家认监委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分级实施的规定,受理相关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申请,并优先选择熟悉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的专家实施评审。

  此次培训是落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暨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为目的,加快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率先完成对我省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规范一批,做强一批,淘汰一批,有力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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