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位币制的讨论及颁布《国币条例》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财政部接收原江南造币厂改称南京造币厂,铸造了镌有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侧面肖像、面值为壹圆和贰角的“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俗称孙小头)。武昌造币厂随后也铸造了镌有临时副总统黎元洪正面头像、面值为壹圆的“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分戴与免冠两种)。年底财政部设立币制委员会,聘请曾著《中国币制改革刍议》、主张中国采用金汇兑本位制的荷兰人卫斯林博士为币制委员会顾问。
孙像“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贰角)
孙像“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壹圆)
黎像“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壹圆)(免冠、戴帽)
1913年春,北洋政府改组币制委员会,增设专任人员讨论币制改革方案,大约有三种意见:一是精琦、卫斯林主张的金汇兑本位制;二是主张金本位制与银本位制暂时并用;三是主张先用银本位制。年底币制委员会裁撤,改由国务会议讨论币制问题,最后决定采用银本位制。1914年2月,颁布《国币条例》13条及《施行细则》11条,关于国币单位、种类、重量、成色、铸发权及流通办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银币4种、镍币1种、铜币5种,均为十进制,以壹圆银币为主币,其余为辅币。《国币条例》的颁行,使得民国的币制暂时在形式上实现了统一。
北洋政府虽然明确了银本位制并颁布了《国币条例》,但仅视其“为改进金本位之预备”,于1914年3月设立币制局,梁启超任总裁,拟分三步进行币制改革,第一步为统一主币,第二步为统一辅币,第三步为实行金本位。拟借外债整理币制,后因一战爆发,借款无望,遂裁撤币制局。1915年1月,财政部再设币制委员会,拟定《国币条例修正案》,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改定壹圆银币成色,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零八毫为价格单位,定名为圆;二是添铸金币。1917年9月,梁启超任财政总长,想实行民国3年的计划,向英法俄日四国銀行团借款2000万英镑整理币制,事未果去职。翌年(1918)曹汝霖任财政总长,亦呈请实行民国3年的《国币条例》统一銀币。他认为币制的问题不是单纯的废两改元,而是整体的改革。首先是立适合国情的货币本位制度,金本位制虽然理想,但因缺乏黄金储备而不易实现,因此主张先采用易行的银本位制以为过渡,再预备改用金本位制,于8月10日公布《金券条例》九条,并成立中华贸易公司,负责推行金券。限于当时的环境、梁启超、曹汝霖落实民国3年《国币条例》通过的币改计划都没能实现,但是,社会舆论已大部分主张首先统一银币,然后再讨论用金的办法。
②铸造国币并被确立为主币
自清末以来的币制改革到辛亥革命以后,虽然从理论上暂时统一了认识,并于民国3年(1914)制定了《国币条例》,但是,因为军阀割据的局面已成,加之各帝国主义势力从中操纵,币制改革困难重重。不但银两不能及时废止,其他各种货币的铸造、发行亦极为混乱。即便如此,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币的铸造及被确定为主币,仍可视为我国近代币制上的重大进步。
根据《国币条例》第五条“壹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的规定,1914年12月及次年2月,先后由天津造币总厂及南京造币厂铸造正面为袁世凯头像和铸造年份,背面为嘉禾纹饰及“壹圆”字样的银币,通称“国币”(俗称袁大头),原定成色为90%的纯银,后为便于收换旧币,成色改为89%。规定一切税收和财政收支都要用国币,不用外国钞票及生银。在少数地区准许行用的旧银币、银角及铜元、制钱,均照市价折合国币。1915年后,各省先后仿铸。新币因形式统一,图案新颖,容易识别,成色重量又能严格遵照规定,很快在全国各地通行无阻。1915年首先在上海金融市场取代龙洋地位,并逐步排斥了鹰洋及其他外国银元;1917年,财政部根据财政会议决议,发布推行国币办法,袁头币遂成为当时流通银币中唯一主币,各种交易都以此币为标准。由此,银元制逐渐代替了银两制,民国跨入了现代币制的行列,这是我国币制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因为银元的铸造权始终未能统一,中央与地方都在铸造,在重量与成色上仍有差异。加之受到国际银价涨落的影响,币值很难稳定,仍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银本位币制。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北洋政府时期币制银元(1)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