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发行的兑换券
1913年大清银行改名中国银行后,12月财政部拟定《中国银行兑换券暂行章程》五条,呈准由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用于租税、俸饷及一切官款出纳和民间交易,不准拒收或折扣贴水,按券上的地名由中国银行随时兑现。但是,中国银行的兑换券却未能迅速推广,到1914年流通额才3800多万元。财政部经过调研分析,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省纸币太泛滥,供过于求;二是国库未能统一,无法操纵;三是币制未能划一,阻得横生。因此,为扩大兑换券的使用,1915年财政部在中国银行内特设货币交换所负责兑换纸币,并颁布“取纸币条例”。规定新设银钱行号不得发行钞券,已特许发行的期满后全部收回,不是特许的以最近三个月平均数为限,不准增发,并定期收回。在筹款收回各省滥发纸币的同时,筹划改铸各省银币,统一货币。
中国银行发行的兑换券,有银元票和铜元票两类。銀元票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等品种,最初和大清銀行一样因各地通用银元的不同,各分行发行不同的银元票。自民国3年(1914)铸发国币以后,票面上便统一印明“兑付国币”字样。铜元票原由该行北京、河南、南京、江西,张家口等分行发行,自1918年后,逐渐合并于各省市官钱局发行。
中国银行在北洋政府时期虽为国家银行,但是从1917年开始,在副总裁张嘉璥努力下,逐渐摆脱北洋政府控制并日益商股化,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才又被政府控制。
B.、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发行的兑换券
交通银行在辛亥革命以后,仍特许发行兑换券,并于民国元年另印新券,收回旧票,与中国银行的兑换券一律通行。1913年3月公布“交通银行则例”23条,其中第13条规定“交通银行受政府之特许,发行兑换券,其办法照财政部所定之银行兑换券则例,但发行式样数目及期限,另由银行呈请财政部核定”。交通银行兑换券虽然与中国银行兑换券一律通行,但是直至1916年,交通银行オ正式成为国家银行,与中国银行一样,享有发钞的特权。1923年,交通银行为了集中准备便利调拨现金,在兑换券的发行上,采用总分库制度,即将现有的发行地点划分为五大区,每区设总发行库一所,分别为天津、上海、汉口、奉天、哈尔滨。总库之下,因事实上之便利,更设分库。
1916年4、5月间,发生了“京钞风潮”,起因于袁世凯复辟帝制。当护国战争从云南爆发后,国库告馨,财政部在500万元借款交涉失败后,被迫挪用中、交两行储备现银,充作军费,致使商民持票争先兑现,京津中、交两行首当其冲,无法维持兑现,引起社会骚乱,北洋政府被迫于5月12日下京津等少数地区停止兑现,京钞行市随之大跌,其他各省分行未受影响,因此称为“京钞风潮”。停兑后,两行再增发9700多万元垫付军政费用,引起通货膨胀,后来经过六七年整理,直到1920年发行公债,收回旧钞,风潮始告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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