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劵)
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所借外债大都以关税、盐税为担保,而部分国内公债也以“关余”“盐余”担保本息。但是,自1929年后因国际金价上涨、银价大跌,造成严重的“镑亏”(因英镑汇价上涨所造成的亏损),致使关税、盐税支付外债后,所剩无几,影响内债的信誉。为弥补“镑亏”,财政部于1930年2月1日,将原来以银价计征的关税改按金价征收,以值0.601866克纯金为单位作标准计算,称为“海关金单位”,0.40美元、19.7265便士、0.8025日元。1931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劵”,作缴纳关税之用。进口商按规定汇价以银兑换“关金券”向海关缴纳。关金券以银两改折关金,并未造成银两折换上的不便,这进一步增加了财政部对在上海实行废两改元的信心。1942年4月,中央银行以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使关金劵与法币并行流通而成为流通货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币贬值后的压力。1948年8月金圆券发行后,关金券停止发行,其前后共流通了17年半。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民国四行二局金融体系(关金劵)2021-01-07